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
索引号: | ZDDBG18514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11-19 |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财法[2011]13号)的安排,财政部决定于2012年7月至9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就有关竞赛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财政“六五”普法读本内容及“六五”普法以来新公布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面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厅直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本单位财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积极参赛。厅机关各处室也要动员处内全体人员踊跃参赛。
三、竞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竞赛答题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上网参加竞赛答题。
四、竞赛奖励
本次竞赛财政部设组织奖和个人奖。
(一)组织奖。全国设组织奖120个,根据竞赛组织工作以及参赛人数、财政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对省级财政部门、专员办和设区的市(地、州、盟)级财政部门予以奖励。
(二)个人奖。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150名、三等奖600名。个人奖采取网上公开抽奖的方式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全国财政“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竞赛组织发动工作,力争使全体财会人员以及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参赛。我省财政部门对参加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财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继续教育8学时。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